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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云陽縣公安局開展打擊防范經濟犯罪主題宣傳活動。
20.農村流通體制改革 1983年4月,縣政府發布《關于放寬農副產品購銷政策和擴大農副產品推銷工作的通知》,允許農民對完成統派購任務以后的農村品自由上市交易。1984年,縣委、縣政府作出《關于進一步放寬政策,搞活經濟的若干暫行規定》,明確提出梳理流通渠道、搞活商品流通的任務、方法、步驟和措施,并提出在完成統購任務前提下可以上市出售。從過去管得過死的框框里解放出來,迅速放手農村商品經濟的流通,之后在全縣陸續建設了一大批農村初級集貿市場。1990年,縣委、縣政府又作出《關于發展農村經濟、穩定農村政策的暫行規定》,指出凡放開經營的農產品,堅持多渠道、少環節、治而不亂、管而不死的原則。農村商品經濟流通領域的發展,使農業己逐步擺脫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束縛,促進了農村產品的商品化、市場化。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