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強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我市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時間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運行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超市、農貿市場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及其他需要復工、復產的行業除外。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確因工作需要提前返渝的人員,各單位要主動加強疫情宣傳和查驗防控工作,及時掌握人員動向和身體狀況,對來自或經過疫情重點地區的返渝人員一律嚴格執行檢驗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
三、已復工、復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并做好健康防護,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其他企業復工、復產后,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各項措施,確保生產秩序平穩有序。
四、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屬事責任,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處置上報。
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