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居家隔離、居家觀察和集中隔離等重點人群管控,依法依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居家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流程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15號)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醫學觀察流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家隔離對象的醫學觀察
1.對象:與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人員,以縣疾控中心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后經專家研判的名單為準。核酸檢測兩次陰性篩查排除后的人員一并納入。
2.流程:由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安排一名醫生為醫學觀察責任人,對居家隔離對象實行“一對一”觀察,每天上午、下午各測量一次體溫,觀察健康狀況并完善醫學觀察記錄。及時根據流行病學調查要求按程序上報縣衛生健康委,同時報送所在鄉鎮(街道)。發現異常情況,按轉診流程處理。
3.居家隔離期限為與病例末次接觸后14天(核酸檢測兩次陰性篩查排除后的人員從第二次檢測為陰性之日起算)。居家隔離期滿,如無異常情況,由縣疾控中心出具《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由鄉鎮(街道)負責發放并安排解除居家隔離。
二、居家觀察對象的醫學觀察
1.對象:以武漢、湖北返云人員為重點,擴大到市外疫情重點地區(浙江、廣東、湖南、河南、安徽、江西等省市)返云來云人員。
2.流程:明確包戶責任人為醫學觀察責任人,由居家觀察對象自行每天上午、下午各測量1次體溫,測量結果報包戶責任人。包戶責任人采取電話、微信、上門喊話等方式確保居家觀察對象按時測量體溫,如體溫異常由包戶責任人聯系鄉村醫生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檢查,按轉診流程進行處理。
3.居家觀察期為摸排登記之日起14天。觀察期滿,如無異常情況,由鄉鎮(街道)安排解除居家觀察。
三、集中隔離對象的醫學觀察
1.對象:在武漢、湖北及市外疫情重點地區(浙江、廣東、湖南、河南、安徽、江西等省市)返云來云人員中,在縣內對無固定住所的,實行集中隔離觀察。
2.流程:由隔離點醫生負責每天上午、下午對集中隔離對象各測量1次體溫,觀察健康狀況并完善醫學觀察記錄。根據流行病學調查要求按程序上報縣衛生健康委,發現異常者,按轉診流程進行處理。
3.集中隔離期限為摸排登記之日起14天。隔離期滿,如無異常情況,由縣疾控中心出具《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由集中隔離點負責發放并安排解除集中隔離。
四、其他事項
1.對居家隔離、居家觀察和集中隔離對象,要嚴格按照醫學觀察建議流程(附件1),由觀察責任人為管理對象發放醫學觀察告知書(附件2),進行隔離知識指導,通過電話、喊話、微信、智能語音提醒等手段與管理對象開展信息互動。
2.發現健康異常情況包括發熱、寒戰、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酸痛、關節酸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惡心、 嘔吐、腹瀉和腹痛等,應立即報告醫學觀察人按照流程處理。
以上意見請與云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云陽縣居家隔離人員管控指導意見》(云肺炎組發〔2020〕3號)和《關于開展對武漢返云人員實行居家觀察管理的通知》(云肺炎組發〔2020〕6號)一并執行。
附件:1.居家隔離、居家觀察和集中隔離對象隔離醫學觀察建議流程
2.醫學觀察告知書
3.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
云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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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隔離、居家觀察和集中隔離對象隔離醫學觀察建議流程 2.醫學觀察告知書 3.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