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近日印發《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其中提到“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究竟哪些企業可以降低氣價,怎么降?3月16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進行了解讀。
重慶市發展改革委介紹,根據要求,自2月22日起,重慶非居民用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按照上游企業淡季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方案,供重慶城市燃氣企業合同內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氣量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調1%,合同內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氣量由基準門站價格上浮45%調整為上浮24%,綜合上浮5%。
根據下調后的門站價格及核定的配氣價格,重慶主城區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非居民用氣(包括工業、商業、集體、CNG原料氣)銷售價格由2.308元/立方米下調為2.074元/立方米;車用CNG銷售價格由3.418元/立方米下調為3.184元/立方米(按質量計算,由5.02元/kg下調為4.68元/kg)。其中,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用戶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氣量按照調整前價格的90%結算,2月22日起用氣量按照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對于重慶各區縣燃氣銷售,重慶市發展改革委表示,區縣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上游企業門站價格調整情況,及時降低當地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釋放更多降價紅利。
除了工業、商業、車用等非居民用氣外,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還要求降低相關行業銷售價格,中石油、中石化在渝銷售企業應全面落實對直供化肥生產企業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降5%、對其他直供用戶在原綜合價格基礎上降低21%的政策。同時,疫情防控期間,燃氣企業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納氣費的用戶,采取“先氣后款”的方式緩解下游企業實際困難,要切實落實“欠費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戶正常用氣。
此次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執行時間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主城區城市燃氣轉供CNG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車用CNG終端銷售價格自2020年3月14日零時執行,執行至2020年7月21日24時。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