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記者 徐磊磊)7月30日,我們發布了一名自閉癥男孩走失急尋家人的消息。后續來了!8月4日,男孩的爺爺現身將其從云陽縣救助站領回。男孩為何會“走失”?其爺爺又是如何得知消息的?
7月25日,云陽縣公安局雙江派出所接到報警,在青龍路中渝賓館大廳內有一名男孩疑似走失。接警后,民警趕往現場。
該男孩身著黃色上衣,身高1.2米,大約6歲,沒有語言表達能力,民警只得先將其送往云陽縣救助站。
救助站的工作人員和民警對其進行身份核實的時候,發現男孩身上有一張紙條,紙條上寫著男孩自小患有自閉癥,一直在醫院治療,家庭也因此負債累累,并且說希望有好心人能夠將小孩送到救助站救助。
民警判斷,這是一起典型的遺棄案件。一方面,救助站先對男孩實施臨時救助;另一方面,民警將男孩照片傳至社區警務微信群,向市民征集線索,與此同時調取相關監控、開展摸排走訪。
很快,調查民警在轄區萬眼守望的監控視頻中發現線索,7月25日2時15分左右,一名帶口罩、短發、上身穿黑色體恤、下身穿長褲的老年男子陪同小男孩經過婁子包公園壩子往靠近杏家灣社區辦公室的亭子方向行走,之后小男孩徘徊在附近玩耍;3時29分左右,同路的男子獨自從梯子往青龍路上走,大約兩分鐘后其上身多穿了一件灰色長袖外套后,在杏家灣社區辦公室附近三叉路口上了一輛出租車直接到了云陽縣客運中心。
掌握此線索后,民警通過偵查初步確認了該男子身份,系湖北籍李某,便立即前往萬州火車站調取相關視頻,發現被遺棄的小男孩于7月24日22時55分左右,與該男子同路走出出站口,并且該男子需要進行重點地區旅客登記,其為了隱瞞身份直接牽著被遺棄的小男孩悄悄離開了火車站。
8月3日,雙江派出所通過聯系湖北省應城市公安局陳河派出所詢問到李某的聯系電話,隨后電話與其進行聯系,讓其立即趕往云陽縣將小男孩接回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為現在小孩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顧,所以我們對李某進行批評教育過后,對其進行警告的處罰,并且告知其到當地的——就是湖北省應城市的民政機關反映相關問題,求助解決其家庭的困難。”縣公安局雙江派出所民警陳思汗介紹。
8月4日,在民警陪同下,李某從云陽縣救助站接回其孫子,返回湖北。“不光是見到了我的孫子,我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非常內疚,感謝政府,感謝當地救助站和派出所。”李某見到孫子后,也落下了眼淚。
云陽救助站副站長韓家新介紹:“像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向當地村、社區或者民政部門申請享受民政的各類救助,有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像他這種情況還有矯治治療救助,各個省市都有這方面的政策。”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家庭如果有困難要及時向當地民政部門和相關村、社區求助。如果遺棄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是會觸犯相關法律的。情節惡劣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