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可總有人心存僥幸
不僅酒后駕車
還把車開上了高速公路
近日
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云陽大隊
在云陽收費站夜間執法檢查時
查處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晚
民警在對一輛黑色小型普通客車
例行酒精呼氣測試時
排查出該車駕駛員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員進行檢測
經檢測結果為62mg/100ml
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駕駛員張某稱
當天中午從云陽前往萬州處理個人事務
在萬州吃晚飯時感覺口干就喝了點啤酒
自認為喝點啤酒開車不會有影響
于是便駕車上高速返回云陽
沒想剛出收費站就被交警查獲
隨后
民警對駕駛人張某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
并依法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以罰款1000元
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溫馨提示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飲酒后駕車
人的觸覺、視覺、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
往往無法作出正確的判斷
更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方向盤
加之高速公路行車速度過快
遇到突發情況時反應時間和應對時間非常短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安全行車,拒絕酒駕
記者 劉婷 吳迎花
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