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禁火令的通告
當前我縣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增高,全縣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切實抓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認真落實家軍書記、衡華市長有關森林防滅火工作要求,嚴格野外火源管控,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 結合我縣實際, 現發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禁火區域:全縣所有林區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 、禁火期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
(二)燃放煙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燈等;
(三)燒香、點燭、燒紙錢等;
(四)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六)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田等農事用火活動;
(七)私設電網、放火驅獸;
(八)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涉林單位(管護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以及護林員巡山守卡的具體責任,全面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林區設卡檢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傳。認真落實精神病患、智障人員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監護監管責任,嚴防被監護人進入林區用火、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五 、林區內輸電線路、變電站、通訊線路、輸氣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倉庫、旅游景區、公墓墳墓等經營管理單位,要全面排查、及時整改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六、嚴格落實領導干部24小時在崗應急值班,森林防火專業(半專業)隊伍靠前駐防,做好隨時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關鍵時刻開展夜巡。
七、進入禁火區域內的人員和車輛應當自覺接受防火、禁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妨礙檢查。
八 、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法的,由林業、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防減救災委員會辦公室(55187777)、公安局( 55838211)、林業局( 55167700)等有關部門報告。
云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