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狹窄的鄉道,兩輛對峙的轎車,一本突然亮出的執法證,和一段上傳至網絡的視頻——這場看似普通的會車糾紛,卻在廣西防城港的鄉間,引發了一場全國性的公共討論。當“奔馳女亮證”的標簽沖上熱搜,公眾關注的早已不是誰該讓路,而是權力如何被濫用、公信力如何被透支,以及一個普通公民在尋求正義時為何屢屢碰壁。這起事件像一塊投入湖心的巨石,激起的不僅是輿論的浪花,更是對基層治理生態的深刻拷問。
公器私用:執法證如何淪為“特權通行證”?
事件的引爆點,無疑是那本《行政執法證》。它本是國家授予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維護公共利益的嚴肅憑證,是公權力的符號化身。當侯某某為一己之便而將其亮出時,她不僅在炫耀虛妄的優越感,更是在褻瀆這個符號承載的公共精神。
這種行為的底層邏輯,是根深蒂固的“權力迷信”,相信權力符號本身具有超越規則、壓制他人的效力。而這種迷信的土壤,恰恰源于現實中某些權力失范的現象。公眾對公權力的心態本就復雜:既敬畏其維護秩序的權威,又疑懼其失控時的傷害。此時,任何對權力的不當“扮演”,都像一根火柴,瞬間點燃積壓的情緒。侯某某的行為,便在社會信任的裂隙上引爆了引線。
更值得警惕的是,其丈夫作為體制內人員,將執法證隨意置于私家車內,這本身就是對公權力的“私產化”想象。公器未能嚴守公私邊界,最終被家人用于私斗,絕非“保管不善”可輕輕帶過。它折射出一種危險慣性:當權力與個人生活邊界模糊,特權思想便會如藤蔓般滋生,最終纏繞并反噬權力本身。
刪帖滅火:當公權力成為“輿情消防隊”
若說“亮證”是個體認知與行為的偏差,那么,后續派出所民警深夜上門,要求當事人李先生“刪帖道歉”的舉動,則是更令人警醒的“系統性失靈”。
我們必須清晰認識到,李先生將視頻公之于眾,是在其正當訴求——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個人信息被泄露——在派出所、12345 熱線等多個官方渠道“碰壁”后的無奈之舉。他并非網絡 “好事者”,而是尋求幫助而不得的普通公民。
在此情境下,當地派出所的反應堪稱“危機處置”的反面教材。他們沒有首先核實李先生反映的“亮證威脅”與“信息泄露”問題,反而是在接到侯某某關于“車牌泄露”的報警后,迅速將矛頭對準了問題的提出者。民警深夜登門,以“侵犯隱私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說辭施壓,試圖通過“刪帖”來“滅火”。
這種處理方式,犯了兩個致命錯誤:
其一是本末倒置。網絡曝光是結果,濫用權力符號和信息威脅才是原因。不解決根本問題,卻試圖消滅問題的“信使”,這是典型的“捂蓋子”思維。
其二是角色錯位。民警作為公權力執行者,本應是中立裁決者和秩序維護者。但那個深夜,他們的行為客觀上構成了對一方當事人的“站臺”,使本已弱勢的李先生倍感壓力。這無疑是對基層公安機關公信力的巨大損害。
“刪帖”的舉動,比“亮證”更觸動公眾敏感神經。因為它不再是個體行為,而是機構行為;不再是“假威風”,而是實實在在的公權力運作。它傳遞出危險信號:在某些基層單位認知里,“解決輿情”優先于“解決問題”,“維穩”的慣性壓倒了“維權”的責任。而這種慣性的背后,是否存在“輿情零容忍”的考核導向?是否是“不出事”的政績觀,扭曲了執法者的判斷?這些追問,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深思。
通報之外:制度反思不能止于“危機公關”
當輿論漩渦推動官方介入調查時,那份詳盡的通報雖暫時平息了輿情,卻留下了更值得深思的制度命題。通報澄清了女司機身份、信息來源(熟人社會)、證件歸屬等核心事實,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從信息公開角度看,這份通報無疑是及格的,它試圖用透明回應當下質疑。李先生也表示“相信政府”,事件似乎走向“圓滿”結局。
但我們不能就此畫上句號。這份通報是成功的“危機公關”,還是深刻的“制度反思”的開始?
通報將諸多問題歸結為“個人行為不當”“業務不熟”“溝通不規范”,這固然是事實,但背后更深層的問題在于:
為何一個公民的正當訴求,需要通過千萬級流量的輿論發酵才能得到重視?我們的常規糾紛解決機制和投訴渠道,在面對這種“疑似”與公權力沾邊的糾紛時,是否有效?
為何基層執法者會下意識選擇“刪帖”而非“查證”?這背后是怎樣的考核壓力和工作慣性?
“熟人社會”的解釋,能否完全打消公眾對個人信息安全的疑慮?在數據化時代,如何確保公民信息不被輕易“人肉”,無論這種“人肉”是借助技術還是人情?《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多年,基層是否建立了“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泄露熟人信息”的剛性約束與追責機制?
這起事件的建設性意義,在于它為我們提供了解剖基層治理現代化困境的絕佳樣本。
破局之道:讓權力守界,讓信任歸位
為此,我們必須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思考:
重塑權力倫理,嚴守公私邊界。應將“公器私用”案例納入公職人員考核負面清單,對家屬開展常態化廉政教育,明確“權力符號不得出現在私人糾紛場景”的剛性準則。對黎某的立案調查,必須成為有足夠警示意義的范例,讓“權力是責任而非福利”的認知深入人心。
優化基層治理邏輯,從“管控”轉向“服務”?;鶎訂挝槐仨殢氐邹饤墶皠h帖維穩”的惰政思維,建立“疑似公權力糾紛”綠色通道,明確72小時內核查響應機制。當制度內的救助渠道真正暢通——訴求有人接、疑問有人答、問題有人管——訴諸輿論的“無奈之舉”才會自然減少。
強化程序正義,捍衛公眾信任。執法行為必須嚴格遵循程序,保持中立。每一次出警、每一次調解,都是在塑造公眾對法治的信仰。民警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是底線,更重要的是鏡頭前的言行能否經得起法律與人心的雙重檢驗??山ⅰ皥谭ㄐ袨榛厮菰u議”制度,定期抽查執法記錄,杜絕“選擇性執法”。
直面“塔西佗陷阱”(公信力破產困境),以透明和擔當重建公信。當公信力受損,任何解釋都可能被視為辯解。唯一的出路,是用一次次公正、透明、高效的行動贏回信任。防城港市的通報是好的開始,但更重要的是將“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落到實處,形成長效機制。
歸根結底,“亮證”事件是一聲刺耳的警報。它警示我們,在日益透明的互聯網時代,任何對權力的傲慢與濫用,都將被置于聚光燈下無所遁形。而一個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其標志不在于能否完美平息每一次輿情,而在于能否從每一次危機中汲取教訓,修復制度漏洞。
那本被亮出的證件,就如一個“試金石”,最終試出的不僅是個體的傲慢,更是制度的短板。修復公共信任的基石,從來不在通報的文字里,而在每一次“公權力守邊界”的行動中——當權力真正成為“服務的工具”而非“壓制的武器”,當普通公民面對糾紛時能篤定相信“規則會保護我”,那份對法治與正義的信心,才會如磐石般堅實。這遠比任何一本證件都更重要。
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