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記者 吳迎花)不少駕駛人朋友認為,喝了酒休息一段時間,覺得人醒了可以開車了,就不會被查出酒駕,實則不然,“隔餐酒”仍有可能構成酒后駕駛。近日,市公安局交管總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云陽大隊就依法查處了一起因“隔餐酒”酒駕的違法行為。
當天,市公安局交管總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云陽大隊在紅獅收費站上道口外廣場開展執法檢查時,向某駕駛車牌為渝A2**ZE小型轎車從云陽縣紅獅鎮往萬州五橋方向行駛,途經紅獅收費站上道口外廣場時,被云陽大隊現場執勤民警查獲有飲酒駕駛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測,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現場民警告知向某后,向某也是“一臉懵”,據其交代當晚并未喝酒,而是中午吃飯時喝了差不多兩瓶啤酒,想著已經過去了六七個小時,而且是中午喝的酒,晚上開車應該沒什么問題,未曾想在高速路入口被查出酒駕。
民警對向某飲酒駕車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并告知其喝酒不開車,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需要時間,中午吃飯喝酒晚上開車極容易造成“隔餐酒駕”,危害巨大。同時依法對向某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并處罰款2000元。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取決于個體差異及酒精攝入量,每個人的體質不同,酒精的代謝速率也不同。人醒不等于酒醒!請廣大駕駛人警惕“隔餐酒駕”,如果不能確認體內酒精完全消解,請不要駕車出行。
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