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在縣城建成區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的通告
為鞏固全國文明縣城創建成果,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消除安全隱患,革除陳規陋習,倡導文明新風,樹立整潔、文明、有序的良好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縣城建成區公共場所禁止焚燒祭祀用品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廣場、公園、游園、江(河)邊、樹林、草坪、坡坎涯綠地、空地等公共場所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占道經營和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三、禁止印制、銷售冥幣等非法印刷品;
四、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域內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的,或占道經營、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的,由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大隊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給予制止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防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共產黨員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以實際行動帶動群眾文明祭祀,主動制止和糾正上述不文明行為,杜絕參與上述活動,對違反本通告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廣大群眾應主動摒棄陳規陋習,采取鮮花、絲帶祭祀等綠色、文明、環保的方式開展祭奠活動,為踐行新發展理念建設公園城市標桿地貢獻力量。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云陽縣公安局 云陽縣民政局
云陽縣生態環境局 云陽縣城市管理局
云陽縣市場監管局 云陽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9月15日